為深入推進人才興縣戰略,營造尊重人才、關心人才、愛護人才的濃厚氛圍,增強人才吸引力、歸屬感,根據《宣城市“宛陵優才卡”管理暫行辦法》,結合我縣實際,制定《涇縣“涇川優才卡”管理暫行辦法》,具體內容如下:
??? 一、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
??? (一)工作目標
???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才配套服務,通過向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、符合申領條件的社會各界人士發放“涇川優才卡”,使其享受子女入學教育、配偶安置、住房、戶籍(居留)、交通、醫療、文化旅游、政治待遇等方面的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,保障人才安居樂業,以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來涇創新創業。
??? (二)基本原則
??? 堅持客觀公正、公開透明、科學評價、程序規范、高效便民的原則。
??? 二、“涇川優才卡”的申請對象
??? (一)基本條件
??? 1.在涇縣就業、創業三年以上的中國公民或境外人員(不含我縣黨政機關,事業單位,中央、省屬國有企業人員)。
??? 2.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,無刑事犯罪記錄。
??? 3.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。
??? (二)申請條件
??? 凡符合基本條件,并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,可申請辦理“涇川優才卡”。原則上,已申領“宛陵優才卡”的,不再發放“涇川優才卡”。
??? 1.引進人才
???(1)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及以上職稱、且納入縣人才辦管理的急需緊缺專業人才;
???(2)柔性引進且納入縣人才辦管理的高層次人才;
???(3)企業引進的符合《涇縣鼓勵企業引進、培養人才和穩定產業工人隊伍若干政策規定(試行)》條件、且納入縣人社局管理的1-4類人才。
??? 2.其他人才
???(1)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“雙一流”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,且取得相應學位的人才;
???(2)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各類專業人才;
???(3)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專業人才;
?? (4)入選國家、省、市重點人才工程的人才(包括享受國務院、省政府、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,全國技術能手,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,國家級、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,省“115”產業創新團隊帶頭人,省“特支計劃”,省高層次科創團隊領軍人才,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其后備人選,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領軍人才,江淮杰出工匠,安徽省技能大獎獲得者,市“宛陵英才”,市“拔尖人才”,“宣城工匠”等);
?? (5)獲得國家、省職業技能競賽獎項的人才。
??? 三、“涇川優才卡”的主要功能
?? “涇川優才卡”僅限在涇縣范圍內使用。持卡人憑卡可享受以下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:
???(一)教育服務
??? 持卡人的子女在涇縣就讀中小學(包括幼兒園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),經縣教體局審批,可在首次入學時一次性選擇中小學就讀。
???(二)配偶安置服務
??? 持卡人配偶愿意來涇縣工作的,由縣委組織部、縣委編辦、縣人社局等部門,根據其就業意愿,按照部門職責,幫助協調落實。
???(三)住房保障服務
??? 持卡人在涇縣沒有住房的,可入住人才公寓,三年內免收租金。入住人才公寓后,按照《涇縣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》進行管理。
???(四)戶籍(居留)服務
??? 1.持卡人可免費辦理居住證,享受縣公安局提供的便利服務;
??? 2.持卡人可按國家、省、市、縣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入戶。
???(五)交通服務
?? 持卡人及其父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,向縣交運局申請免費乘車卡,憑卡可免費乘坐涇縣公交車。持卡人辦理機動車登記(注冊、轉移、變更、注銷)和機動車、駕駛證(審驗、換證、補證)業務,資料手續符合條件的,在車管所享受專人聯絡服務。
???(六)醫療保障服務
??? 持卡人可在涇縣醫院、涇縣中醫院享受方便、快捷、優質的醫療綠色通道、專人聯絡服務,每年可免費健康體檢1次(基礎項目)。
???(七)文化旅游服務
??? 持卡人可免費參加有關公益性文體活動、文化培訓,免費使用有關文體設施及場館(圖書館、體育館等),免費辦理借書證等。持卡人參觀全縣3A級以上國有景區免門票費(景區內索道、游船和導游講解等二次消費項目費用自理)。
?? (八)政治待遇
??? 1.持卡人可作為黨、團等組織的優先發展對象;
??? 2.持卡人可應邀列席參加涇縣有關重要會議。
??? 四、“涇川優才卡”的發放規模和分配
??? 1.“涇川優才卡”限量發放,每年發放20張,其中引進人才占40%,其他人才占60%,比例可根據當期急需的特殊技能人才適當調整。
??? 2.堅持“先分類后抽簽”原則,申請人只能選擇一種類別進行申請,如該類別申請人數超過分配名額,則以“抽簽”方式確定發放對象。“抽簽”方案由縣委組織部、縣人社局制定并委托獨立第三方和公證機構具體實施。
??? 五、“涇川優才卡”的申辦程序
??? 采取網上申報和提交紙質材料相結合的方式,按照個人申請、“一窗”受理、集中評審、網上公示的流程辦理,具體步驟如下:
??? (一)申請
?? ?符合條件的申請人,應一次性向縣人社局提交所需資料。
??? 1.基本資料
?? (1)中國內地居民,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、戶口簿;香港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,需提交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;中國臺灣居民,需提交本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,并持有多次出入境有效簽注;外國人,需提交護照,以及在有效期內的《外國人就業許可證》;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張及電子照片。
?? (2)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,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(現場填報)。
?? (3)在涇縣就業、創業證明材料:提供勞動合同、設立組織機構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等材料。
?? ?2.證明材料
?? (1)引進人才
??? 已納入縣人才辦、縣人社局等部門管理,不需提供額外的證明材料。
?? (2)其他人才
??? ①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“雙一流”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,且取得相應學位的人才:需提供學歷、學位證書,以及學歷鑒定機構出具的驗證證明(能夠在教育部“學信網”查詢個人學歷情況的,不需提供學歷驗證證明,只需提供“學信網”的有效驗證碼);
?? ?②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各類專業人才:證書須進行查驗,未能作出有效查驗的,需提供考試報名登記表或評審表;
??? ③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專業人才:需提供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;
??? ④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人才:需提供國家發明專利證書;
??? ⑤入選國家、省、市重點人才工程的人才:需提交入選證書或證明文件;
??? ⑥獲得國家、省職業技能競賽獎項的人才:需提交獲獎證書或證明文件。
?? (二)申請、受理時間
??? 每年7月為“涇川優才卡”申請、受理時間,具體以縣委組織部、縣人社局公告為準。
???(三)審核
???縣人社局受理相關材料后,按職能分發各成員單位,各單位根據本部門職責對資料、資格等進行審核,并報縣委組織部審定。
?? (四)發卡
?? 經公示無異議的,由縣委組織部、縣人社局發放“涇川優才卡”。
?? 六、“涇川優才卡”的管理服務
?? (一)管理機構
???縣委組織部為“涇川優才卡”指導單位,縣人社局為管理單位,負責“涇川優才卡”受理、審核、抽簽、發放、變更、補辦、注銷、續期等工作。
?? (二)設計使用
??? 1.載明持卡人的有效身份信息;
??? 2.具有防偽功能;
??? 3.須與身份證同時使用才能享受相關政策與服務。
?? (三)信息變更
?? 持卡人的基本信息變更時,持卡人應及時到縣人社局辦理信息變更。
?? (四)遺失、掛失、補辦
?? 如有遺失,持卡人應及時向縣人社局申請掛失、補辦手續。
?? (五)注銷管理
?? 持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收回“涇川優才卡”,并做注銷處理,申請人不再享受“涇川優才卡”包含的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。
??? 1.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,并且有刑事犯罪記錄的;
??? 2.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的;
??? 3.持卡人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的;
??? 4.持卡人違反學術道德和職業操守,弄虛作假、剽竊他人成果,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榮譽的;
??? 5.持卡人不在涇縣就業、創業的;
??? 6.持卡人喪失“涇川優才卡”申請資格的。
?? (六)使用期限
??? 1.“涇川優才卡”有效期為三年(例如:2021年12月獲得“涇川優才卡”,有效期至2024年12月止)。
??? 2.有效期內,持卡人不能重復申請;有效期滿后,屬政策范圍內的可重新申請辦理。
?? 七、職責分工
?? 建立“涇川優才卡”統籌協調機制,由縣委組織部、縣人社局牽頭實施,各成員單位的職能分工如下:
?? (一)教育服務由縣教體局組織實施;
?? (二)配偶安置服務由縣委組織部、縣委編辦、縣人社局負責;
?? (三)住房保障服務由縣委組織部、縣住建局、縣人社局負責;
?? (四)戶籍(居留)服務由縣公安局負責;
?? (五)交通服務由縣交運局、縣公安局負責;
?? (六)醫療保障服務由縣衛健委負責;
?? (七)文化旅游服務由縣文旅局負責;
?? (八)政治待遇由縣委組織部、團縣委等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;
?? (九)持卡人信息管理由縣人社局負責。
??? 八、監督檢查
?? (一)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證明資料的,一經部門審查發現,不予發放“涇川優才卡”;已領取的,收回其“涇川優才卡”并注銷,且自該申請人被發現偽造或提供虛假證明資料之日起,追回所取得的既得利益,今后不得再申請,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,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。
?? (二)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內部審核監督機制,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“涇川優才卡”,嚴禁弄虛作假、徇私舞弊,并自覺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。
?? (三)對發卡過程中有異議的,可向受理部門申訴或提出異議,由相關部門對異議情況進行調查核實。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,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
?? ?九、附則
?? (一)本暫行辦法由縣委組織部、縣人社局負責解釋。
?? (二)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,有效期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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